汽機車駕駛人請注意,若違反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,除了會被罰款外,從今年六月三十日起,還有可能被記點;若一年內違規記點達十二點,吊扣駕照二個月;二年內吊扣駕照二次,再經記點則吊銷駕照。立法院在2023年4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,經交通部及內政部會銜發布自2023年6月30日起實施交通違規記點新制,請駕駛人注意。
裁決所也特別整理詳細違規樣態相對應的交通違規記點簡表,提供民眾查詢交通違規記點規定。(見圖)
裁決所指出,記點新制調整為一年內違規記點達十二點,吊扣駕照二個月;二年內吊扣駕照二次,再經記點則吊銷駕照。針對逕行舉發案件涉及記點條款(如:超速照像取締),以往因無法辦識駕駛人故不予記點,記點新制實施後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者,將直接對車主記點;如車主無駕照可供記點,則改記車輛違規紀錄一次;一年內記次達三次,吊扣牌照二個月,以強化記點制度。另如歸責對象為非自然人之租用人(如:以公司或機關名義向租賃公司承租車輛),因無法記點或記次,改處租用人罰鍰二至三倍。
裁決所特別提醒民眾常犯的違規記點樣態如下:
橋樑、隧道、圓環、障礙物對面、人行道、行人穿越道、快車道、交岔路口、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、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或併排等十一項違規臨停或停車;消防栓前停車、不依順行方向臨停;未打方向燈、手持行動電話駕車,會被記一點。
車輛不停讓行人記三點;超速記一至三點。
為避免民眾一年內被記滿十二點遭吊扣駕照二個月處分,裁決所建議民眾如收到交通違規罰單,請至監理服務網(https://www.mvdis.gov.tw/)、監理服務APP或超商多媒體機(統一、全家、萊爾富、OK) 查詢記點次數。收到罰單如非本人駕駛,請線上申辦歸責實際駕駛人(https://tao.gov.taipei/tloweb/#/?ccms_cs=1)。
另一年內記點達六點,可自行向監理機關申請自費道安講習,得扣抵點數二點;自違規點數達六點之日起算,一年內以申請一次為限。
民眾若有任何疑問,可至裁決所網址查詢(https://www.judge.gov.taipei)。
[資料來源]真晨報 https://5550555.tw/web/story.html?s=262313